巾幗文明崗是以女性為主體,在生產、經營、管理和服務中,體現高度職業文明、創造一流工作業績、展現亮麗時代風姿的女性集體(如班、組、隊等)、女性崗位(如崗、臺、車、站、船、所、店、攤等)。
1991年,全國婦聯與國家教委、國家科委、勞動部等15家部委在城鎮婦女中聯合發起做“四有”、“四自”女性、為“八五”計劃建功(簡稱巾幗建功)活動。為深化巾幗建功活動,1994年,以迎接世婦會為契機,全國城鎮婦女“巾幗建功”活動領導小組在女性集中的商業、金融、公交、衛生、郵電等窗口行業倡導開展了“巾幗建功崗”文明服務競賽,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后,為進一步貫徹全會精神,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,全國城鎮婦女“巾幗建功”活動領導小組在全國廣大婦女中開展了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,以樹行業新風為目標的“巾幗文明示范崗”創建活動。2001年全國婦聯制定了《全國“巾幗文明示范崗”管理辦法》,進一步加強了對“巾幗文明示范崗”的組織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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