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強”,是全國婦聯原主席陳慕華同志在1988年9月召開的中國婦女第六次代表大會閉幕式上向全國婦女發出的號召。自尊:希望女性尊重自己的人格、國格,珍視并維護女性作為國家主人的尊嚴與價值,不要自輕自賤;自信:希望女性樹立正確的理想和人生信念,堅信自身的力量、潛能和優勢,不要妄自菲薄;自立:希望女性具有獨立精神,學習和掌握科學知識與本領,能獨立于社會、自立于人群,反對依附和盲目順從;自強:激勵女性艱苦奮斗、拼搏進取、奮發有為,對國家、民族作出應有的貢獻。
進入新世紀,全國婦聯將時代精神融入“四自”教育之中,豐富“四自”精神內涵。樹立女性的自尊意識,就是要正視自身的價值,保持自己的人格,維護自己的尊嚴,不為金錢和權利所誘惑,增強女性的自信心,就是要克服自卑依賴心理,注意發揮自身優勢,勇于表現和施展才能,要進一步培養女性的自立能力,不斷提高自身素質,爭取發展的主動權,保持經濟和精神上的獨立,培養獨立自主、自強不息的堅強意志。要進一步倡導女性的自強品格,提高文化素質,強化創新意識,樹立世界眼光,積極參與社會競爭,敢于應對各種挑戰,塑造新世紀新女性奮發圖強、開拓創新、建功成才的嶄新形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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